第一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参与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第二条 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自觉遵守宿舍内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宿舍成员要团结友爱,和睦共处,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不干涉、不歧视,举止文明、语言礼貌,自觉维护学生的形象。
第四条 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宿舍和走廊等处乱贴、乱写、乱画、乱刻,自觉遵守值日制度;个人衣物要勤洗勤换,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条 自觉维护生活秩序,宿舍内不准喧哗、打闹、喝酒、抽烟、赌博,不传阅不健康的书籍和音像制品,不携带或存放危险物品,不私接电源。
第六条 按时就寝,在就寝时间,不准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准点蜡烛。
第七条 男女交往要文明、大方,不得在公共场所勾肩搭背,不进异性宿舍。不准夜不归宿或留宿他人。不随意动用他人物品或私拆他人信件。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损坏公物应主动赔偿;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攀比追求奢靡之风。
第九条 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中心报告。
第十条 努力营造并保持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
第十一条 本公约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