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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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后勤基建处制度汇编
2022-05-24  

    

 

 

 

第一类   综合管理相关制度

1. 科室工作职责

2. 绩效考核评比制度

3. 后勤基建处考勤签到管理制度

4. 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第二类   食堂管理相关制度

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5.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6.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7.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8.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9.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0.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1.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2.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3.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4.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5.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6.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17.焦作大学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8.焦作大学食堂严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书

19.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20.焦作大学食品卫生巡检制度

21.焦作大学学校领导餐厅陪餐制度

22.焦作大学民族食堂管理办法

第三类  开水房管理制度   

1.锅炉房管理制度

2.锅炉检查记录表

3.焦作大学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4.焦作大学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2.后勤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3.学校卫生工岗位职责

4.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5.焦作大学月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6.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类   教授公寓管理制度

1.焦作大学教授公寓日常管理规定

第六类   水电木杂相关管理制度

1. 水电管理科工作制度

2. 水电维修保养制度

3. 木杂维修保养制度

4. 水电维修保养计划

5. 木杂维修保养计划

第七类   宿舍管理相关管理制度

1. 焦作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2.焦作大学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焦作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应急预案

4.焦作大学学生宿舍贵重物品免费保管制度

第八类    校医院相关管理制度

1.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

                            后勤基建处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后勤基建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后勤所属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协助处领导制定后勤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协调、参谋、服务为宗旨,建立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草拟后勤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文字材料。

五、保管使用后勤印鉴,做好文件收发及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六、负责处长办公会议、党支部会议及其它会议的通知、记录和承办工作。

七、负责受理、协助解决师生对后勤服务的意见和要求。

八、负责对外联系、来宾接待等对外业务。

九、负责后勤的宣传、网页建设、维护和更新。

十、负责采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向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反馈、反映。

十一、负责后勤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十二、负责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绩效考核评比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后勤基建处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推进

我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管理,实现后勤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后勤基建处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围绕工作目标制定各科室的工作职能。

三、奖项设置

1、设立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奖。

根据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总分,考核结果确定

为“好”、“中”、“差”三个格次:

1)、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好”的标准如下:重点工作目标完成率 90%以上(≥90%)且考核总分在后勤基建处排名前 2的科室。

2)、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标准如下:重点工作目标完成率 80%以上(≥80%)且考核总分在 70 分以上(≥70 分)的科室。

3)、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差”的标准如下:重点工作目标完成率 80%以下(<80%)或考核总分在 70 分以下(<70 分)的科室。

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为“好”的部门获得工作目标考核优秀

奖。

 

四、考核周期

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采用日常

动态考核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强化过程考核,根据考核任务分工,相关科室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积累过程数据。

五、考核实施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工作通报制度》,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通报,并在本部门网站设置通报专栏进行公布。

各项目标考核截止时间为 12 31 日。

 

 

 

 

 

 

 

 

 

 

 

 

 

 

后勤基建处考勤签到管理制度

为加强后勤基建处工作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考勤签到管理办法。

  一、出勤考核原则

  ()坚持员工出勤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相结合的原则,把出勤考核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之一。

()坚持出勤与工资相挂钩原则。  

   二、出勤考核办法

()出勤考核实行后,由综合科负责,每月1日以前由综合科根据请假和签到情况提供上月考勤结果,经处长审批后,送交校人事处。

()综合科报送的考勤结果,必须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反映教职工的出勤实际,并上报及时,出现错报、漏报、瞒报等现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三、请假管理办法

  ()因公外出

严格按照学校人事处下发的请假制度执行。一般教职工因公外出,要事先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要向主管的副处长请假; 副处长因公外出要向处长请假; 处长因公外出要向主管的校级领导请假。中

  ()事假(休假)

  1、中层干部正职请事假(休假)必须经主管的校领导批准,中层干部副职请事假(休假)必须经处长批准。中层干部请事假(休假)原则上每次均不得超过两天,并须写出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交由综合科备案生效。

  2、一般员工请事假(休假)必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三天,并须写出请假条,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报主管副处长后,交综合科备案生效。

  四、销假管理办法

  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做到有事请假,返岗销假。在规定时间休假结束后,须在上班当天及时到综合科销假,不按时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假期延续,直至销假之日截止。

  五、出勤及签到管理办法

  ()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工作岗位。

  ()处室教职工请假须到综合科领取请假条,对于不写请假条,私自离岗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按旷工论处。

()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须在本科室指定的地点签到。

()不签到则视为当日无考勤,不允许替他人签到,否则扣相应出勤。

  六、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实施。

 

 

 

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1.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后勤基建处工作质量,提高后勤基建处服务质量,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2.工作质量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工作质量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

3.本制度适用于后勤基建处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

4.以员工在被考核该段时期工作成果与表现为依据,各科室科长对所属员工的平时的工作留意,严密考核。

考核的内容

分以下四部分:

(1)工作质量情况:本季度内完成的所有工作,是否完全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2)安全情况:在本季度的工作中,是否有不安全的工作生产行为;

(3)工作表现情况: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

(4)业务水平情况:在本季度的工作中,技术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考核方法

1、季度考核:每季度对员工考核一次,由各科室科长具体考核,考核从四方面进行——工作质量情况、工作表现情况、安全情况、技术水平。分为三档——好、中、差。

2、年终考核:第四季的考核为年终考核。

年度综合评判在90分以上,为好,年度综合评判在80分以上,为中,年度综合评判在70分以上为差,

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15日。

2、年终考核:员工于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学校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学校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学校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学校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学校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学校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学校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学校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栏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现将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品名

生产企业

生产许可证编号

供货单位

营业执照号

 

 

 

 

 

 

 

 

 

 

 

 

 

 

 

 

 

 

 

 

 

 

 

 

 

 

 

 

 

 

 

 

 

 

 

 

 

 

 

 

 

 

 

 

 

 

 

 

 

 

 

 

 

 

 

 

 

 

 

 

注:1、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同位张贴

2、尺寸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焦作大学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办法》、《焦作市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焦作大学南、北校区餐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一、食物中毒事故及等级划分

(一)食物中毒事故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事故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

(二)等级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后勤副校长

  员:学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括校办、后勤基建处、总务处、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宣传统战部、团委、保卫处及各院系部等。

工作职责是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督促学校广大学生处置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行动。 

3、监督检查校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

4、对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5、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后勤基建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

1、负责采集食物中毒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整理取证材料撰写食物中毒的书面报告,对外发布信息报道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协助学校和卫生部门开展患者救治工作,跟踪了解患者的病情,及时准确向领导小组汇报发病情况。

3、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现场取证、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等工作。

4、协助学校控制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制止过激和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5、协助学校做好医疗救治的后勤保障工作,并配合医疗、防疫机构进行消毒工作。

6、协助学校接待来访的家长和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安抚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监控机制

1、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2、学校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

保护能力。

3、加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信息报送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餐厅管理员必须马上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或直拨120向急救中心求救。

2、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通报有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区政府和区教育局。要重视信息续报和结案报告,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

   3、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送到山阳区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电话0391-3555055;山阳区教育局须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送到焦作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 

四、应急处置程序

1、实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如短期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应立即向校医务室报告。同时向学校群体性食品中毒应急处理小组报告情况。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

2、医护人员接报后立即开展紧急救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科学处置。症状轻微的食物中毒人员,学校医护人员就地进行应急对症救治,并做好病状记录,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症状严重的食物中毒人员,应按照就近抢救的原则及时转附近医院。党政办公室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将病人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20救护车。

3、一旦发生师生员工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停止相关食堂的伙食供应,封存造成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留样处。保卫处派人维护现场秩序及进行相关调查。

4、要在第一时间查清食物中毒的性质,按照卫生部《食物中毒处理办法》规定向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对涉及的餐饮摊位应立即停伙,认真查找引发中毒的原因,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查清责任人,分清事故性质。

6、患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应全力配合救治工作,派专人负责协调、调度和陪护,做好被救治中毒人员的慰问和思想疏导、稳定工作,全力化解矛盾,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不安定、不和谐事件的发生。

7、要全面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广大师生的情绪,保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8、食品中毒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向广大师生和有关单位发布事态进展情况,让公众及时了解事情真相。

五、善后与恢复

1、各部门配合学校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致残、致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事件处理完毕后,学校食物中毒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各部门认真总结,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1、事件发生后,设立专值电话:29850002985776

2、视情况召开通报会,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3、学校食物中毒防治领导小组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食堂名称,食堂负责人姓名,中毒人数;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并及时上报指挥部,保障信息畅通和信息的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客观如实的逐级上报,不得随意散布消息。

5、向上级汇报和对外宣传报道由学校食物中毒防治领导小组统一进行。

(二)物质保障 

1、事件发生后,学校总务处和后勤基建处应立即采取启用储备物资、集中设备、统一调配、校外调剂等有效措施,组织其他食堂做好食品供应工作,确保学校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 

   2、学校食物中毒防治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紧急调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三)队伍保障

1、现场处置组。由保卫处负责,组织现场保护、现场勘察、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后勤处协助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样,于6小时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救援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保卫、后勤、各学院等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救援。 

3、医疗救援组。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善后工作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保卫处、宣传统战部、学生处、团委、后勤基建处及有关学院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中毒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焦作大学食堂

严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精神,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签订本责任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诚信经营,不购进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饮食安全。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把禁止非法添加和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列为必须培训内容,使从业人员应知尽知。

(四)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制度,采购做到专店购买,进货做到专账记录,储存做到专区存放,使用做到专器计量,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公开承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五)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备案,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实告知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询问。

(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二、采购和加工配料负责人责任

(一)负责采购和加工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采购负责人自觉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三)加工配料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本单位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发现有非法添加物或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情况的,不得使用。

(四)加工配料负责人对餐饮加工中所使用的配料进行严格控制,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五)采购和加工配料负责人发现本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供餐、果蔬汁现榨、水果拼盘制作、饮品制作、面点制作、食品再加热、餐饮器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运输操作规程要求

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需冷藏或热藏条件的食品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保温设施。

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一)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二)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三)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一)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四)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五)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烹调操作规程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六、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点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

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一、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饮品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生豆浆烧煮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以上。 

(四)自制含酒精的饮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面点制作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操作: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食品再加热操作规程要求

一、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操作规程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保管。

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管。

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详见本规范附件2)。

三、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四、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八、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记录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投诉受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与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接顾客投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食品时,应及时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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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食品卫生巡检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巡检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每天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后勤处膳食科长至少每天要进行一次抽查,并作好记录。

三、后勤处主管领导至少每周不少于二次不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并作好记录。

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渣处是否有积水、污水,泔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水地沟是等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公共场所卫生:后厨过道、楼道、楼梯是否打扫干净、整洁,卫生间是否打扫整洁、下水是否畅通。

3、食堂外围卫生:大门前及两边(包括绿化池内)卫生是否打扫,有无卫生死角。

4、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手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域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手套。

5、食堂的“三防”设施是否有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6、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成品食物是否有隔日剩菜剩饭。

7、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物品摆放是否整洁有序,所购商品或原材料三证是否齐全。

8、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餐厅巡查记录表

内容

具体情况

餐厅管理员(签字)

整改情况

记录

备注

1

操作间环境卫生

 

 

 

 

2

食堂公共场所卫生

 

 

 

 

3

食堂外围卫生

 

 

 

 

4

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

 

 

 

 

5

食堂的“三防”设施

 

 

 

 

6

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

 

 

 

 

7

库房管理

 

 

 

 

8

餐具用具、消毒设备

 

 

 

 

9

洗碗间

 

 

 

 

10

留样管理

 

 

 

 

 

 

焦作大学学校领导餐厅陪餐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领导陪餐制度。

  1、学校实行陪餐制,学校每周至少安排一名校领导(主管后勤的校领导)到学校餐厅陪餐一次,后勤基建处安排处领导陪同,并安排一名记录人员。特殊时期,可视实际情况安排陪餐餐次。

  2、陪餐人员必须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进入学校餐厅,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同时做好记录。

3、陪餐领导当天要检查餐厅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4、陪餐领导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餐厅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告知学校后勤基建处以便餐饮管理部门及时改进。

  5、陪餐领导要了解学校餐厅的饭菜价格和饭菜品种,并为学校餐厅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6、陪餐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7、陪餐领导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委派他人做好陪餐事项。

8、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学校餐厅陪同学生就餐一次。

 

 

 

 

焦作大学民族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规范高等学校民族食堂管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民族食堂、民族灶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0]13号)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焦作大学民族食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少数民族,是指回族、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保安、撒拉等具有民族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本办法所称民族食品,是指按照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生产经营并符合民族要求的食品。

本办法所称民族食堂(含民族灶[专卖窗口]),是指能满足有民族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师生基本就餐需求的学校食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南北校区食堂。

第二章  基础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条 我校应根据在学校进餐的有民族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师生规模合理设置民族食堂,民族食堂生均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餐厅与后厨面积比为1:1-1:1.2,就餐座位数不少于就餐学生数的三分之一。食堂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严格遵循食品加工处理生进熟出单一流向的卫生要求。

第五条 民族食堂应独立设置,如建在多层餐饮大楼时应将民族食堂设在一层,普通食堂置于其上;如与普通食堂在餐饮大楼同层设置时,民族食堂应自成体系,其餐厅、各操作间和通道出入口与普通食堂完全隔离。

第六条 民族食堂应具有完善的办伙功能设施,设有库房、加工间、洗消间、烹饪间、冷荤间、风味档口、饮料间、备餐间、餐厅和餐具回收处,还需设有更衣间、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与洗澡间。

第七条 民族食堂应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排水、照明、消防、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毒、防潮和存放垃圾条件,设有油烟净化装置、油烟蒸汽机械排风排气及送风设施。

第八条 民族食堂配置的所有炊事设备、炊具用具、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冷库及清洗设施应齐全并保证专用,不能与普通食堂混用,公用餐具保证专用并独立洗涤。

第九条 设立民族食堂有困难的应设置民族灶(专卖窗口),还应配设相对独立的就餐区,并有明显标识,必须确保炊事设备、炊具用具的专用及公用餐具的独立洗涤。

第三章  炊事队伍构成管理

第十条 民族食堂从业人员配置应执行当地政府法规规章及其相应的民族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如无明确量化要求的,则具有民族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厨师(主要烹饪制作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食堂管理成员中应有少数民族代表。

第十一条 民族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人员的比例为1:40,等级厨师人员数不少于炊事员总数的30%,民族食堂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与普通食堂人员混岗。

第十二条 民族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食堂经理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工以上厨师证书并具有较丰富的民族食堂管理经验。

第十三条 学校伙食部门应在采购、库房保管及餐饮技术指导监督岗位中配置具有民族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 学校伙食部门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民族食堂负责人、厨师长及餐饮技术指导监督人员应充分了解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及相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学校伙食部门应对参与民族食堂、民族灶(专卖窗口)管理和操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的民族食品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培训,并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第四章 生产与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 我校应制定本校民族食堂管理制度,制定确保民族的具体措施,严格遵循民族食品生产操作规范,提供符合民族要求的食品。

第十六条 学校伙食部门应编制印发民族食堂员工手册,教育员工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了解少数民族的民族饮食禁忌,掌握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关键环节和要点。

第十七条 采购食品须到民族专营商或符合民族要求的食品供应企业购买,包装应标有“民族”字样,坚持民族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入库验收登记制度,应确保民族食品原料在运输与储存中的单独专一性,不得与其他食品混运混存。

第十八条 食品从原料加工到烹饪销售均应在民族食堂内集中完成,如实行中央厨房加工管理配送半成品与成品的,应在有明显标识的独立食品生产区域加工制作并使用专用封闭盛具、专用运输工具和专用货梯配送。

第十九条 食堂内应有遵守民族饮食习俗的标志,使师生自觉遵守民族饮食禁忌,按规约文明就餐,必要时可设少数民族就餐专区,确保有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师生优先就餐。

第二十条 应重视民族食堂民主办伙工作,员工照片及健康证齐全并放置于食堂醒目位置,伙委会中应有具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应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渠道与少数民族师生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交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在民族食堂入口醒目处设有禁止带入非民族食品的警示标识,防止非民族食品及非民族专用餐具进入民族食堂,民族食堂不得有禁忌物品。

第二十二条 民族食堂应提供档次齐全、品种丰富的食品,正餐均应有地方特色风味食品、低价菜、免费汤(茶水)、免费调料供应。

第二十三条 民族食堂宜采用明厨亮灶方式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应按规定留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民族食堂办伙的公益性政策。对因民族主要办伙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及办伙规模等因素导致办伙成本偏高从而造成民族食堂亏损的,学校应给予适当的专项补贴,以确保民族食堂与普通食堂相同的消费水平。

第二十五条 应重视少数民族重要传统节日的餐饮安排,与学校相关部门合作在民族食堂举行纪念欢庆活动及联谊餐会,丰富节日伙食,增进民族团结。

第二十六条 学校伙食部门应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民族食堂标准化建设,通过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及少数民族师生的满意率。

第五章 引入餐饮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需要引入社会民族餐饮企业承办民族食堂或民族灶(专卖窗口)的,该餐饮企业必须持有民族餐饮资质和餐饮服务相关证明并熟悉高校特点与办伙规律,不得生产经营有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

第二十八条 引入社会民族餐饮的学校应同时建立民族餐饮企业的市场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办法,严把引入民族餐饮企业的人员配置关、原料采购关、生产安全关、伙食质量关、饭菜价格关及饮食卫生关。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根据合同为引入企业提供健全的办伙条件,给予相应的公益性政策,其经营准则与办伙待遇应与学校自办民族食堂、民族灶(专卖窗口)一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应加强对民族食堂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本办法办好民族食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认真整改,不断提高民族食堂办伙水平。

第三十一条 民族食堂的其他办伙标准与规范要求与普通食堂相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后勤基建处要加强对高校民族食堂、民族灶(专卖窗口)从业人员的专项知识和民族餐厨艺培训,加强对高校民族食堂、民族灶(专卖窗口)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其生产的民族食品与经营服务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焦作大学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111日起施行。

 

 

 

 

 

 

 

 

 

 

焦作大学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司炉人员须持有司炉操作证,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二、非司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四、严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准离开,不得擅自离岗。

五、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锅炉及附近设备带故障操作,做好维护检查登记工作。

锅炉设备巡回检查时应注意:

  1、压力、温度、水位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燃料输送系统是否正常,燃料供应情况是否正常。

  3、送风机、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档板位置是否适宜。

  4、给水系统中水箱情况是否正常,水泵运转状况和给水调节伐、逆水伐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5、排污伐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6、各类伐表工作是否正常。

  7、本体受压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8、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油系统是否需补充润滑油。

六、如遇事故发生,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操作。

七、上班期间不准喝酒,如发现喝酒或有病,由主管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八、做好锅炉房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锅炉定期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现场管理

1.锅炉房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建全。

 

 

2.锅炉使用许可证、设备登记证()张贴在显著位置。

 

 

3.设备铭牌清晰,无遮挡、脱落现象。

 

 

4.司炉工,水处理人员持证上岗。

 

 

5.在岗的司炉工无脱岗、睡岗现象。

 

 

6.锅炉房安全通道畅通,卫生、照明、通风状况良好。

 

 

7.对锅炉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详细。

 

 

锅炉本体

1.本体可见受压元件完好、无渗漏。

 

 

2.管道阀门、法兰无腐蚀渗漏。

 

 

3.人孔、手孔、头孔无腐蚀渗漏。

 

 

4.炉体保温状况正常。

 

 

5.外观无裂痕、鼓包、变形、泄漏等。

 

 

安全附件

1.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效验,有铅封及检验报告。

 

 

2.各压力表指针平稳、准确、清晰、可靠,传感器灵敏。

 

 

3.锅炉出口的压力表有明显的红线指示出最高工作压力。

 

 

4.各温度表指针平稳、准确、清晰、可靠,传感器灵敏。

 

 

5.水位表显示清晰,汽、水旋塞、放水旋塞灵敏,无泄漏。

 

 

自动保护

1.高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超温报警及循环泵连锁保护灵敏。

 

 

3.超压报警联锁装置。

 

 

4.点火程序控制及熄火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检查意见:

检查人:                                      司炉工:

                                                                                                      

 

 

焦作大学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2.凡校内使用的饮水机,必须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及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 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工作。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的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须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4.学校开水炉工作人员应有健康证和锅炉工证件,应定期培训,严格操作规程,做好工作日志。

5.开水房每天定期开放,学生凭卡刷卡取水,要节约用水。

6.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等。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焦作大学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

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学校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加强饮水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饮用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校长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发生学校饮用水污染事故,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为指导组,展开各项救护工作。

2、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定期体检,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卫生要求(办理健康合格证),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学校应配备茶炉,办公室、宿舍各自自备足够数量的暖水瓶,确保师生有足够的饮用水。

3、加强师生的饮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等,开展饮水卫生安全及水源性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饮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4、使用桶装净化水的部门及宿舍,要及时索取桶装水生产单位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饮水机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饮水机要定期消毒,并由供水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做好饮水机定期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提醒饮水机清洗消毒专业机构定期为学校的饮水机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等。

二、预防措施

1、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预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上报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责,总务处、有关部门分管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3、加强学校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供水管理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4、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认真做好供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配备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三、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

1、建立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报告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2、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任何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饮用水污染事故隐患。

3、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饮用水封样,并送检疫部门检测。

4、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学校总务处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包括:饮水污染情况、班级、人数;因饮水而得病的学生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市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3、积极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4、当出现饮用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5、当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对所供饮用水进行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师生员工,及时解除控制。

6、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7、对病人的处置:(1)停止饮用相关饮用水;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饮用水封样。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饮用过的水标本,并送检疫部门检测。3)及时将病人第一时间送医院进行急救治疗,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同时通知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

8、对可疑饮用水的紧急处置:(1)保护现场,封存有污染的饮用水;(2)追回已流出、储存、分发的饮用水;(3)在市疾控中心专家的指导下,对有毒饮用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9、对中毒现场紧急处置: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清洗和有效消毒。

五、责任追究:

在师生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事故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瞒报或玩忽职守者,有关部门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一、坚持每天上午九时固定巡查一次;全天不定时巡查一至两次。做好巡查记录。

二、必须完成的巡查项目:

1、道路、广场有无果皮纸屑、杂物、杂草;有无成片未打扫也未清拣情况或未打扫但已清拣情况;有无把垃圾扫入绿化带情况。

2、绿化带、花园有无塑料袋、饭盒及其他明显废弃物;有无成团枯枝、成堆枯叶不运走情况。

3、灯杆、树干有无明显广告、废旧宣传条幅或其它张贴物、悬挂物。

4、污水口、雨水口有无堵塞物;水池中的水面有无漂浮物。

5、垃圾清运有无不及时、垃圾桶内有无隔夜垃圾或超2/3容积垃圾情况;有无不在规定时间地点焚烧垃圾或枯枝、枯叶情况。

6、楼内所有地面有无废弃物、灰尘、积水;有无成片未打扫或未打扫只清拣情况。

7、楼内所有墙面、屋顶有无灰尘、渍印、蛛网、乱贴乱画。

8、公厕便池有无堵塞、污秽。

 

                             

 

 

后勤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为加强后勤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后勤卫生保洁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职责,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工作宗旨,负责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为学校师生员工创造一个清洁、舒适、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休息环境。

三、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干私活;讲究工作效率,不在上班时间串岗、聊天、睡觉、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请假。

四、爱岗敬业,工作要有责任心,认真做好责任区的各项清洁工作,不留死角,不拈清怕重,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待人以礼,工作尽责,团结协作,爱惜公物。律已律人,保障学校利益。

五、按相关要求做好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爱护及正确使用清洁工具及用品,每次使用后放置在指定地点,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工具应有一定的使用周期,如需更换,以旧换新,如无故遗失,应作相应赔偿。

七、节约用水、用电,发现未关好的水龙头和照明灯应及时关好。下班前检查并关好责任区内的水、电开关。

八、有权监督师生员工遵守卫生规定违反校园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劝导、大胆批评教育、制止。对不服从管理、教育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九、后勤基建处定期或随时检查责任区卫生保洁工作,检查时如发现离岗、无岗者或卫生责任区不能达到标准,不能服从检查监督和不能完成当天所应完成的任务,将按情节扣发一定数额的工资(5---10/次)。经检查认定,多次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的,后勤公司上报学校,由学校解除聘任。

 

 

                                

 

 

 

 

 

 

 

 

 

 

 

 

学校卫生工岗位职责

 

    一、按时上下班负责学校的公共卫生清扫工作,要做到地面无杂物、无灰尘、无纸屑、无烟头、无积水;楼梯扶手、护栏、宣传栏、门窗玻璃、窗台无积灰;所有墙面无灰尘、无渍印、无蛛网、无乱贴乱画;所有的绿化带、花园内无塑料袋、饭盒、废纸、树叶等明显废弃物。勤关灯及水龙头,发现水电及门、窗、玻璃损坏要及时报告,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宜人、优雅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

二、做好厕所的清洁卫生工作,发现   污要及时疏通。使池内无尿垢、无蝇。每天不少于二次冲洗,做到无臭味,厕所窗台、瓷砖、墙面无积灰、无蜘蛛网。节约用水电。

三、做好垃圾桶、废物箱、等环卫设施的整洁工作,周围环境做到无蝇,垃圾袋化,及时清运。

四、做好清洁保洁用具、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尽量延长其使用期。要爱护劳动工具,不可随意乱放;工具应有一定的使用周期,如须更换,以旧换新。如无故遗失,应作相应赔偿。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压缩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大约9:00结束,台式车根据实际运行量进行清运,提早结束。

2、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搧、泄露、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3、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生活垃圾,严禁和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6、车辆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7、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人员违返上述规定,将视情结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结严重者,予以辞退。

                             

 

焦作大学月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为保障学生能在一个优美、洁净的环境中愉快地学习、健康的生活,使学生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爱护校园环境的意识,根据学校目标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及评分细则,望遵照执行。

一、教室卫生标准

1、地面:无痰迹、污迹、纸屑、瓜果皮、不放书籍和其他物品。

2、桌椅:整洁整齐。桌面、桌脚、椅面、椅脚整洁,不在桌椅

内外乱涂乱划,桌椅横竖排列整齐,书籍及其他学习用品放置整齐有序。学生离开座位应及时把椅子推入桌肚,桌椅对齐。

3、讲台:台面只准摆放教具且摆放整齐,不准放与学校无关的

东西,如报纸和收交的作业本等,提倡摆放合适、适量的盆景,桌面、桌洞和讲台下无纸屑、灰尘、桌洞、抽屉内无杂物堆放。

4、黑板、板槽、课后黑板擦干净。

5、墙壁:整洁、无乱凃乱划乱刻,无不协调的张贴物,无脚印、

手印、球印等污迹。无污渍、蜘蛛网,如挂钟表,应摆正并及时擦拭。

6、窗户:窗台,每天擦洗,无灰尘,窗台上下放置任何东西,

玻璃窗无手指印迹等。

7、门:每天擦洗,不凃、写、刻、画、贴,不乱挂东西,无脚

印。学校统一张贴的纸张,如试场安排、封条等,失效后应及时清除干净。

8、电器:插座、开关、风扇、多媒体、纯净水器、空调器应保

持清洁。纯净水器的水槽勤倒、勤洗。

9、卫生用具、卫生用具间:卫生用具应放入卫生用具间,卫生

用具间的东西放置整齐,要保持卫生用具间的干燥、整洁。教室里一般不放纸篓,如果要放应及时清倒,不能满溢出来。

10、宣传栏、学习栏,张贴应整齐、美观、大方。

11、学生个人卫生:常洗澡、长换衣物、常剪指甲、常理发、常

洗书包,每天洗脚、洗袜、换鞋。

二、包干区卫生标准

1、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等,无卫生死角。

2、楼梯:墙壁无污迹、悬尘、无脚印、球印,通道无纸屑、果

壳、烟蒂等;楼梯扶手干净,无污迹、无蜘蛛网,楼梯拐角无卫生死角。

3、教室外过道:过道上无纸屑、果壳、烟蒂等,过道水槽无灰

尘积垢;过道防墙擦洗干净,无灰尘。

4、专用教室:班级卫生包干区的专用教室,每周打扫一次,要

求同班级教室。

三、扣分标准

1、教室卫生每处扣0.5分。

2、卫生区每处扣0.5分。

3、个人卫生每处扣1分。

四、卫生评比制度

1、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并将情况记录,每周周一早上进行一次卫

生大检查,每周周五统计一次成绩,扣分最少的班级,为卫生合格班级未扣分的班级为卫生优秀班级。

2、班级中有以下现象者,扣除当周班级卫生总分若干,并取消

班级当周卫生循环红旗评选资格。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同学们的生活、休息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反映出同学们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修养程度;学生宿舍楼卫生管理工作是学生宿舍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宿舍管理工作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楼卫生主要包括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内部卫生、学生宿舍区的环境卫生、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四部分。

    一、楼内公共场所卫生

    1、楼道由宿舍内成员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2、楼梯、厕所、水房由值日宿舍负责,每日打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下水道畅通,厕所外边无粪便。

    3、墙壁和公共场所的玻璃,由劳动班负责,应保持墙壁干净,无蛛网,玻璃明镜。

    4、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5、严禁在宿舍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6、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楼道禁止晾衣服。

    8、宿舍内禁止隔窗向外倒水、扔杂物。

    二、宿舍内部卫生

1、宿舍内部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日,坚持做到每日一清扫。

2、学生禁止把早、午、晚饭带入宿舍食用。

    3、宿舍内垃圾、杂物,由各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垃圾通道内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外。

    4、宿舍公物摆放要按学校要求的制定位置摆放。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污渍,窗无杂物。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7、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8、箱子上及空铺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9、宿舍内墙壁上无任何不健康张贴物,禁止私拉乱接,晾晒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枕巾干净,床单抻平整,无褶皱;个人生活物品(衣服、鞋、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11、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面位置,归属各宿舍卫生区,实行门前“三包”,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迹,地面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三、宿舍环境卫生

    1、宿舍区环境卫生分到几个班的卫生区。由班内值日组成劳动班学生负责。

    2、学生宿舍环境卫生包括宿舍楼前后所有公共场所卫生,对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应做到每天清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无落叶、熟料袋,无卫生死角。

四、卫生用品用具管理使用办法

1、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用具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大扫帚、小条帚、拖把、铁锹、铁簸箕、清理用具等。其中,大扫帚、小条帚、拖把、铁簸箕实行定期定量发、节约奖励。

2、卫生用品由宿舍长负责管理。

 

 

 

 

 

 

 

 

 

 

 

 

 

 

焦作大学教授公寓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教授公寓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室外环境卫生、绿化管护、水电暖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环境卫生检查内容:

1、人员到位情况。

2、垃圾桶内垃圾是否及时清运。

3、道路、停车位、吸水砖部位是否清扫、保持清洁。

4、绿化区上的垃圾袋等污物是否捡拾干净,楼梯是否保持清洁,高层大厅及各层电梯门周边是否清扫干净。

5、小区内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未及时清理。

三、绿化管护检查内容(暂无绿化管护人员):

1、人员到位情况。

2、绿化区杂草清除情况。

3、修剪是否及时,是否整齐美观。

4、浇水是否及时。

5、发现病虫害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四、水电维护情况检查内容:

1、督促水电工对生活泵房、高层25层增压小水泵、电梯井内水泵的运行情况及配电房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维护情况。

2、督促水电工对庭院灯、室外水电暖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3、对住户的水电表进行维护、需要更换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学校或相关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5、按程序管理,负责50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工作。

 

水电管理科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南北校区水电保障及维修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及科室现状,制定规章制度,以大家遵守。

一、签到、签退

1、按时上下班,上班签到,下班签退。

2、因事未能到岗或提前离岗,需先请假,获批准后,方可不在岗。

3、遇突发情况,不能签的,及时报告。

4、不得代签。

二、材料、工具管理

1、设置仓库,配保管员、记账员。

2、科长、保管员、供货商三人核对、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入库。

3、各工房提前填报领取单,科长签批后,保管员和领取人核对、发放,签字。

4、每天保管员查数、核对,记账。

5、每周汇总一次,每月盘点一次。

三、接修、维修

1、各工房认真接听报修电话并详细记录。

2、根据轻重缓急,高效、快捷维修。

3、维修尽量不妨碍教学、科研、办公。

4、维修后,可以由各部门验收的,验收签字。

5、记录所用材料数量和维修部位。

6、条件允许,保留现场维修资料,以备查。

7、包括报修电话记录、现场维修记录(照片、视频)。

四、巡查

1、除在维修中,其他时间,各工房逐楼巡查,特别水工。

2、做好记录,如有问题,能解决处理的,现场办,不能解决的,通知工友一起处理。

3、不能当时处理的问题,尽快上报。

4、要走到位,不落下任何一处一点。

五、值班

1、在岗接记报修电话,根据情况,处理故障。

2、离岗维修,报总值班室。

3、无缝隙交接值班,如遇下一班未倒,及时报告科长。

4、严禁无故不在岗。

六、应急处理

1、如遇突发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电工切断电源,水工关闭阀门。

2、第一时间报告。

3、各类人员有机配合,处理故障。

 

 

           

 

 

 

 

 

 

                 

水电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保障宿舍水电正常运行,结合学生、卫生工,制定维修制度。

    1、日常期检查,水工检查供排水管道、阀门;电工检查配电房、线路,并作详细记录。

    2、日常维修,检查时,能及时处理的,即刻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尽快组织维修,根据情况,确定维修用时。

    3、突发抢修,发现意外,或接到应急报修,水电工第一时间控制局面,水工关闭主阀门,电工切断主电源。后随即拿出抢修方案,有序、有效地实施。

4、择时巡查,避开学生使用高峰。夜间巡查,楼外听异常声音,楼内查异常情况。

5、设立接报修电话,24小时不间断接听各类人员报修。并电话和实地回访,力争学生满意,让卫生工便于工作。

6、寒暑假对水电集中、彻底维修。

 

                             

 

 

 

 

 

 

 

 

 

木杂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保障宿舍床柜等正常使用,结合学生、卫生工,制定维修制度。

1、日常期检查,木工检查门窗、床柜、桌凳,并作详细记录。

2、日常维修,检查时,能及时处理的,即刻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尽快组织维修,根据情况,确定维修用时。

    3、突发抢修,发现意外,或接到应急报修。先处理现场,不能伤到人,后随即拿出抢修方案,有序、有效地实施。

4、择时巡查,避开学生使用高峰。

5、设立接报修电话,接听各类人员报修。并进行电话回访和实地查看,力争学生满意,让卫生工便于工作。

 

 

                            

 

 

 

 

 

 

 

 

 

 

 

水电维修保养计划

 

为了使水电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使用,需对其进行维修、保养。

1、主阀门半年一次,拆卸、去锈、抹润滑油,支阀门一季度更换阀芯。

2、配电室元件拆卸、检修、更换,大空开一年一次,小空开半年一次。

3、供水主管一年一次、排水管网两年一次更换。

4、主线路四年一次、支线两年一次检修、更换。

5、寒暑假前,统计维修量、制定实施计划、组织材料、人力。

6、做好保养记录,有顺序地逐步更换、更替。配合宿舍改造计划,实施水电改造。

 

 

 

 

 

 

 

          

 

 

 

 

                    

 

木杂维修保养计划

 

    为了保障宿舍内的床柜、门窗、桌凳正常、安全使用,同时,维修率逐渐下降,制定计划很必要,大致计划如下。

1、床柜每周检查一次,查床架、床板、柜腿、柜门;

2、门窗每月检查一次,查框架、玻璃、锁;

3、桌凳每季度检查一次,查腿、面;

4、根据检查情况,确定不能维修的、不能继续使用的,做报废计划,以及时补充。

5、寒暑假前,统计维修量、制定实施计划、组织材料、人力。

6、根据新补情况,适当调整计划,计划与维修同步,结合实际,有效变更。

 

 

 

 

 

 

 

 

 

 

 

 

 

 

焦作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参与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 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自觉遵守宿舍内的各项管理制度。

3. 宿舍成员要团结友爱,和睦共处,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不干涉、不歧视、举止文明、语言礼貌,自觉维护学生的形象。

4. 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乱贴、乱写、乱画、乱刻,自觉遵守值日制度;个人衣物要勤洗勤换,物品摆放整齐。

5. 自觉维护生活秩序,宿舍内不准喧哗、打闹、喝酒、抽烟、赌博,不传阅不健康的书籍和音像制品,不携带或存放危险物品,不私接电源。

6. 按时就寝,在就寝时间,不准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准点蜡烛。

7. 男女交往要文明、大方,不得在公共场所勾肩搭背,不进异性宿舍。不准夜不归宿或留宿他人。不随意动用他人物品或私拆他人信件。

8. 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损坏公物应主动赔偿;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攀比追求奢靡之风。

9. 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如有意见及时向管理中心汇报,不能和管理人员发生争执。保持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

 

 

 

焦作大学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范围:火灾、群体斗殴、意外事故等。

二、应急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及时疏散。

三、应急处理程序:

1. 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报告保卫处(老区:2989074新区:2989001

2. 报告中心主任                                                          

3. 呼叫总值班室、辅导员、学生干部协助处理

4. 突发事件若是火灾应按《学生宿舍消防应急预案》处理

5. 通信系统:

保卫处   老区:29851102989074

         新区:2989012989075

学校总值班室:3932278

四、组织救助、及时疏散

 

 

 

 

 

 

 

 

              焦作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应急预案

为贯彻“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结合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学生宿舍消防应急预案。

一、 火灾预防基本概念

1.  火灾形成三条件:可燃物、空气、火源。

2.  火灾扑救:窒息(隔绝空气)、冷却(降低室温)、拆除(移去可燃物)。

二、火灾报警通信系统

1.小火灾(单房间发生火灾),报告各楼值班室(各楼值班室电话明示于值班室窗口),也可以直接报告宿管中心主任(老区电话:13839196871、新区电话:13938166316)或保卫处2985110

2.大火灾(二间以上房子起火)可直接报警“119”。

三、 指挥系统

1.  接到火警后,根据当时天气、着火地点、火势等迅速提出灭火方案,组织灭火工作。

一是切断电源,二是保持消防通道通畅,三是有组织的疏散人员。

2. 组织灭火: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栓。

3. 汇报:及时向上级汇报,若扑救困难立即拨打火警“119”,请求援助。

四、救助系统

抢救财产,有人员伤亡时要抬出火场,报医疗救助电话“120”。

焦作大学学生宿舍贵重物品免费保管制度

 

    1、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先行的原则,为保证住宿学生贵重物品的安全,特由后勤总公司在各个宿舍值班室设立贵重物品免费保管处。

    2、贵重物品包含价值为500元以上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随身听、相机、MP3等。

3、为了保证学生的贵重物品安全,建议住宿学生将贵重物品存放到公寓贵重物品免费保管处。

4、没有放到贵重物品免费保管处而造成物品丢失等问题责任自负。

    5、贵重物品免费保管处由宿管中心专人负责,学生存放物品必需办理有关手续并详细填写贵重物品登记单。

    6、贵重物品免费保管处不得存放现金和存折,现金要存入银行,存折应加密码。

    7、存取时间:早700800,中午13001400,晚21302230

    8、寒暑假请同学们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免费保管处停止使用。

 

 

 

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区卫生局、疾控中心、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要求,我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校传染病宣传教育制度。

  一、宣传教育

    1、学校卫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卫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

    2、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学校每月开设一堂健康教育课,排入课表,保质保量,上足40分钟课时,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患知识。同时要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各班小报、升降旗仪式、校会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的防病治病宣传教育工作,让师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

    3、班主任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学生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4、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纠正购零食、吃零食的不良习惯,加强学生良好的行为的养成教育。

  二、坚持预防为主方针

  1、学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发传染病和流行病,应高度关注。随时掌握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2、教育学生平时要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生活用品。保持教室内空气流通,定期消毒。配合卫生局、疾控中心,每学年对学生有组织地进行体检工作。

   3、流行病多发期,严格开展晨检制度,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传染病消除在萌发之中。对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监视控制,防止流行病传入校园。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师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学。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教师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4、定期对公共场所、厕所消毒,特别是卫生死角。

    三、主要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学校教务处、总务处、后勤处、办公室四方联合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开展各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宣传,提高师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2、针对季节特点、疫情动态、校内实际及时向师生进行疾病预防、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健康教育等知识的宣传,并 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的有关要求,对家长进行营养知识的教育等。

    3、将传染病的预防纳入长效管理。在传染病高发期前强化相关防病知识及技能教育。传染病发生时,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增强学校师生及家长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4、在每学期开学后,组织学生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学区、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学校教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5、学校将饮用水卫生管理作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为教师提供的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病患者,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并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7、加强学校卫生防病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学后,学校集中开展一次以预防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班会、板报、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向学生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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